2016年陕西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2016-04-18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016年陕西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0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8日 上午 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下午 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月19日 上午 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有关规定执行(附件2)。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情况进行报名。
2、我省报名时间为4月8日至18日17:00时。报名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络注册。
3 、报考人员在网上(应选择陕西省)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注册计量师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视为老考生),不需审核报考资格,只需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其余均视为新考生,须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11日至18日(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场资格审查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省质检大厦15楼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评审培训部;联系电话:029-82289804、15129276498;联系人:张鑫)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如下:
①《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报名表》或《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
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的);
④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
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级注册计量
师资格考试符合免试一科报名条件的考生)。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联系电话: 029-89530805、89538291。
四、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精神,结合我省人事考试情况,收费标准为:一级计量师70元/人科,二级计量师65元/人科。
五、有关事项说明
1、一、二级计量师考试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部署考务工作,统一管理考试信息。通过考试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2、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3、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
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5、考生可于考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6、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6月17日17:00时前。
7、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
附件:1.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2.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4月7日
附件1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70.
一级注册
计量师 03.
考全科 01.计量 1.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2.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
3.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02.
免一科 01.计量 2.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
3.计量专业案例分析
071.
二级注册
计量师 01.二级
计量师 01.计量 1.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2.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
附件2
注册计量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6〕40号)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第十一条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三)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四)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五)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二条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 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二)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第四十一条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摘自《注册计量制度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6〕40号)
第四条 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附件3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及其他单位)从事 计量技术工作满 年。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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