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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常州公务员考试报名招考简章第4页

2015-02-03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录政策、录用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方便群众与社会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考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519)85680638、85681915、85681912
 
  考务咨询电话:
 
  (0519)88266686、86617136
 
  监督举报电话:
 
  (0519)12380、85682012
 
  六、本简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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