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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常州公务员考试报名招考简章第3页

2015-02-03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和面试。考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考试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上述网站查阅。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按照资格初审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的,经审核单位同意,应在体检前提供)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上述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复审期间内,未参加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在面试前进行。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签字后,当场送达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职位(不含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在体检前进行,其参测比例为1∶5,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暂行)》执行;体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人选。因体能测评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缺额时,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招录体检工作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组织考察(政审)。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辖市(区)单位由该辖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负责,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和监督。
 
  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统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拟录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录用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须凭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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