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苏州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5-02-03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015苏州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务员局《江苏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和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精神,苏州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15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除符合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2015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本科学历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医疗警员(看守所狱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10年2月12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201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3、2014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招考职位、人数及条件(详见《苏州市2015年考录公务员职位表》)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本次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进行。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时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2.网络报名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同步,报名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www.szrsks.com)。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网络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3月17日—21日。
6.报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5年2月16日09∶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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