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京公务员考试报名公告第3页
2015-02-05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六、公示和录用
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其它报考要求详见《南京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市级机关、招录职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各区组织、人社部门招考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省垂直管理机构招考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招考政策咨询:(025)68788082、83638142
考务技术咨询:(025)83151200
(原标题:南京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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