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京公务员考试报名公告第2页
2015-02-05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3、本次招考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审核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月16日9∶00—16∶00。
4、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试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面试的,费用概不退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从网上退还笔试费用。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21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按招考职位分为A、B、C三类:
A类:《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阅。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15年3月 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 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姓名、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号码一致。
(三)面试人选确定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的A、B、C三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对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定向、委培、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定向、委培、联办单位及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警察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或政审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或政审人选。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警察取得政审资格)的人员,由各招考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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