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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招聘1833人公告

2015-03-04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015贵州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招聘1833人公告

贵州省2015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
 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充实基层警力,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的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5年我省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人民警察。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公务员局制定《贵州省2015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黔南、黔东南、黔西南9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设置考点。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全省(除贵阳市外)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省共计划招录人民警察1833名。其中,省级机关计划招录1名;市(州)级机关计划招录23名;县(市、区、特区)级机关计划招录76名;省直垂管系统基层单位和派出机构(监狱、强制戒毒、法庭、公安<森林公安>派出所等)计划招录1733名。各招录职位详见《贵州省2015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派出所、法庭的人员纳入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计划,符合国家基层服务就业项目相关条件的,同时纳入国家各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人员范围。
 
  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附件2)乡镇(县城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派出机构除外)机关和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可招录高中或中专学历人员;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2015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2015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报考年龄要求:
 
  (1)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机关职位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7年3月9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优秀村干部、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2)市(州)及以下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7年3月9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优秀村干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省级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7年3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优秀村干部、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基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位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7年3月9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优秀村干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非在职)和报考狱(所)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省级监狱、强制戒毒管理机关职位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7年3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优秀村干部、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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