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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深圳南山区教育系统招聘公告第2页

2014-10-25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报考时间:2014年10月27日 10:00至11月3日17:00。
 
2014年11月19日16:00至11月21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含我市市区同日举行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划定。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和南山区教育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教育类和一般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教育类,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考题按三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
 
2.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4年11月23日(周日)上午。
 
1.一般类的笔试时间为8:30—10:00;
 
2.教育类分2场,第1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8:30—10:00;第2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0:45—12:15。
 
(三)笔试地点。
 
在准考证上注明。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4年12月5日16: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公布笔试成绩及合格线时同时公布。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地点:公布笔试成绩及合格线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指定的资格初审时间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3、2014、2015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符合条件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3)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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