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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市龙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第3页

2015-05-06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符合条件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为准。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但又未明确具体工作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工作经验要求医院等级的,需提供上级行政机关关于确定医院等级的文件。
 
  (3)在我市公办学校临聘满5年的报考者,若按现任教学段学科报考的,须提供《公办学校临聘教师任教学段学科证明》(附件4)。
 
  (4)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5)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龙岗区委组织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公告要求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龙岗区委组织部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或主管部门在龙岗政府在线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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