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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市龙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第2页

2015-05-06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5.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它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4年5月5日之后出生)。
 
  6、教师资格证
 
  资格初审时,面向毕业生岗位中(非教师岗位除外),师范类毕业生无须提供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取得岗位表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中,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均合格但未办理教师资格证者,须提供以上三项考试的合格证明。考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初审时,面向社会人员岗位中,教育系统中小学、龙岗第二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均要求具有与岗位条件相符的教师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5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45元/科(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可参看《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附件6),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
 
  2.报考时间:2015年5月4日10:00至5月8日17:00。
 
  2015年5月20日16:00至5月22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含我市市区同日举行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划定。龙岗区委组织部和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医疗类、护理类和教育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医疗类和护理类均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均为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医疗类按岗位需求细化笔试科目,具体笔试科目见《招聘岗位表》,各科目的笔试内容范围见考试大纲;
 
  3.教育类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考题按3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详见《招聘岗位表》。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5年5月24日(周日)上午。
 
  1.一般类、医疗类、护理类的笔试时间为8:30—10:00;
 
  2.教育类分2场,第1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8:30—10:00;第2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0:45—12:15。
 
  (三)笔试地点。
 
  在准考证上注明。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5年6月5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详见资格初审公告。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地点:见资格初审公告。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笔试合格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到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3、2014、2015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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