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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招聘7名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2017-03-29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招聘7名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区属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自治区党委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区属企业领导人员7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宁夏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2.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3.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4.宁夏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名;
5.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6.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7.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名。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区大中型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中央驻宁企业),全区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中央驻宁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
大中型企业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二)资格条件
应聘者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7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任职资格:
(1)大中型国有企业报名人员应是,担任自治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人员企业中层正职满2年,或担任企业中层正、副职累计满4年;担任中央驻宁企业中层正职满2年,或担任企业中层正、副职累计满4年;担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管理领导班子企业副职满2年,或担任企业副职、中层正职累计满4年;担任地级市党委和其他厅局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正职满2年,或担任企业正、副职累计满4年。
(2)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报名人员应是,担任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或者担任企业副职、中层正职累计满4年。
(3)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应是,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或担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含任调研员时间)累计满4年。
上述任职时间,企业正、副职和正、副处级领导累计计算的,其中任正职或正处级领导职务时间须满1年。
3、专业及从业经历:
(1)应聘宁夏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的,应具有经济类、财政金融类、会计类等相关专业背景,5年以上从事投融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企业报名人员专业背景不限。
(2)应聘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的,应具有经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文化旅游类等相关专业背景,5年以上企业管理、旅游、政策研究等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企业报名人员专业背景不限。
(3)应聘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的,应具有经济管理类、公路工程类等相关专业背景,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战略谋划、经营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企业报名人员专业背景不限。
(4)应聘宁夏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位的,应具有经济类、金融类、财务管理类、投融资管理类等相关专业背景,具有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或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职称,5年以上金融、财务、审计或投融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5)应聘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的,应具有经济贸易类、财政金融类、工商管理类、会计与审计类等相关专业背景,5年以上企业或党政机关从事投融资管理工作经历。其中,企业报名人员专业背景不限。
(6)应聘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的,应具有经济类、财政金融类、财务管理类、会计与审计类等相关专业背景,5年以上从事投融资管理、资本运作等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企业报名人员专业背景不限。
(7)应聘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位的,应具有经济类、金融类、财务管理类、投融资管理类等相关专业背景,具有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或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职称,5年以上金融、财务、审计或投融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
企业应聘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三、管理和薪酬待遇
招聘人员纳入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序列,由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自治区政府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招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聘职务的正式聘用;不胜任试聘职务的予以解聘。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标准依据自治区国资委、各集团公司董事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7日至29日。
(2)报名地点:五市党委组织部负责所属市县(区)机关干部和企业(含属地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报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和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区直单位和中央驻宁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自治区国资委企业负责人管理处负责区属企业和中央驻宁企业人员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实行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个人自荐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组织推荐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发文件另行通知。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人选均须明确应聘职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期间允许调整一次应聘职位。
应聘者须填写《公开招聘区属企业领导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提供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蓝底照片6张,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2012年以来获奖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简章》及有关信息,请登录宁夏新闻网(http://www.nxnews.net)、宁夏党建网(http://www.nxdjw.gov.cn)、宁夏党建微信公众号查询。
咨询电话:0951-6669351
66693126669347
自治区公开招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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