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县事业单位招考公告第2页
2016-09-24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及程序按有关政策执行。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影响聘用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聘用情况的,由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服务期不低于三年,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聘用合同鉴证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八、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376—2986511(新县人事考试中心)
0376—2967103(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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