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西平县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第2页
2016-07-10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聘用资格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组成单位共同审查应聘人员相关证件,笔试结束后,拟聘考生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确定考生拟聘用资格。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建立诚信档案,凡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三年内不准报考西平县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
六、考试事宜
笔试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命题和评卷。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总分数100分(公共基础知识30分+医学基础知识70分),医学基础知识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人体解剖学、诊断学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体检与考察
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报考人数如果少于或等于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时,报考相应岗位的考生直接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人员根据考试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分数并列人员,另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制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规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由2016年西平县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审核与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核实处理。对招聘结果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审核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相关部门办理录用及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要及时与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新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合同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准流动。
九、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2016年西平县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十、纪律要求
通过考试公开招聘人员,是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对于报名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情况,也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实行公务回避;报考者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对违犯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方案由2016年西平县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另行公布。
附件:
2016年西平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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