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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常见问答

2025-06-24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常见问答

企业出租房产,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企业出租房产,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

房产出租的,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照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温馨提示

如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则可以减半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小微企业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有减半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通知》(津政发〔1999〕4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按照会计帐簿所记载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

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及地段等级适用税额如何规定的?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津政令第119号)规定: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或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纳税人应据实申报,税务机关核实计税。

本市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划分为六等,各等级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

(一)一等25元;(二)二等20元;

(三)三等15元;(四)四等10元;

(五)五等5元;(六)六等1.5元。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

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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