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夏职称外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2014-12-20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015年宁夏职称外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宁东基地管委会,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56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57号),现将我区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及征订考试用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3月28日 上午9:00至11:00
二、语种及类别
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各级别分别设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其它语种不分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选择适当的语种及类别,并预订相应的考试用书。
考试等级按不同系列、不同档次、不同地区划分为A、B、C三个等级,适用人员见下表:
考试 等级 |
A |
B |
C |
适 用 范 围 |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各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也可报考A级)。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参考人员须根据各自的系列和档次报考相应的等级。
三、取消全国职称外语通用标准使用有效期的限制
从2005年起,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人员,一律取消有效期的限制。
四、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通过国家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申报中级职称和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取得“雅思”、“托福”、“PETS5”考试合格者或国家认可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人员和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第二学历的人员;
(四)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新世纪“313人才工程”的人员;
(五)公开出版过10万字以上外文专著、译著并经认定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人员;
(六)中教、小教、文学创作系列以及艺术系列中的演员、演奏员等专业人员;
(七)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自1995年以后参加国家职称外语考试达到A级合格标准)的,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A级)考试的;
(八)高教、自然科研、社会科研、卫生系列男55岁(含)、女50岁(含)以上的人员,及上述系列以外的其它系列和卫生系列中不需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男50岁(含)、女45岁(含)以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
(九)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十)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人员。
五、职称外语考试降低分数段的人员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国职称外语通用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两个分数段(20分):
(一)在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建筑、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在县(市、区)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体育、工艺美术系列和艺术系列中的舞台技术、美术专业及卫生系列中不需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四)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从事音、体、美教学及担任生产实习指导教学工作的人员;
(五)区直部门、市直部门的高教、自然科研、社会科研、卫生系列男50岁(含)、女45岁(含)以上的人员,及上述系列以外的其它系列男45岁(含)、女40岁(含)以上的人员;
(六)申报正高级职称时与第“四、(八) ”条中条件相同的人员。
六、不在免试或降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与任职资格层级要求相对应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七、从事中医、中药及图资、群文、文博、档案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自愿选择职称外语或医古文、古汉语考试。
八、有关说明
(一)除第“四、(七)”条和申报第二职称、教学医院套评职称可使用两次外语成绩外,在职称外语考试中取得的任何等级的成绩只能使用一次。
(二)自治区、市直属(垂直管理)单位的人员职称外语报考等级和考试成绩的使用要求,按照单位所在地的规定标准执行。
(三)降低分数段的职称外语使用有效期为一年。
九、报名办法
2015年职称外语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月16日。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联系电话:(0951)5099163,5099131。
网上报名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照属地原则就近选择报考考区。(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五个小语种不在各市设置考场。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务必选择银川考区,如填报错误后果自负。)
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地点及咨询电话为:
(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中山北街1号),联系电话:(0951)6021173,6041173。(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南路248号),联系电话:(0952)2012599。
(3)吴忠市人事考试中心(吴忠市裕民西街177号国资大厦6楼),联系电话:(0953)2018071,2018072。
(4)中卫市人才交流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联系电话:(0955)7063920。
(5)固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三楼),联系电话:(0954)2662806,2662805。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语种、级别。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
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4.上传相片。考生须上传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格式为JPG或JPEG,文件大于30K),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上传照片前,考生须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利用该软件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审核,注册报名时须上传已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
5.打印报名表。考生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本人签名后留存。
(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月18日。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十、考试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各级别、专业的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试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通用外语词典(不得携带电子词典以及专门为职称外语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其它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试时将严格检查。
(三)凡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必须凭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报名和进入考场。
(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凡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代考人员,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十一、 考试用书
(一)2015年职称外语考试及辅导用书内容均有修订,启用了新版防伪标识,考试用书网上增值服务内容包括2014年职称外语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等,只有正版书读者才能凭防伪码在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上查看。辅导用书在原有种类基础上,新增《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考纲解析与应试指南》一种。
(二)为方便考生订购考试用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中增加了职称外语考试用书订购功能。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是否订购,如需订购将自动进入到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考生可按提示选择订购,以便尽早得到正版考试用书,并享受正版图书增值服务。
(三)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是2015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用书网上销售唯一指定网站。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606-6496,(010)64962347。
附件:1.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网上报名程序
2.宁夏考区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计划
3.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订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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