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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2014-09-21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015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 报考条件:

(一)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暖通空调
 ⑴本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②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③环境工程;④安全工程;⑤食品科学与工程⑥热能与动力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⑴本专业:给水排水工程。
 ⑵相近专业:环境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⑴本专业:①热能与动力工程;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③化学工程与工艺;④食品科学与工程。
 ⑵相近专业:①飞行器设计与工程;②飞行器动力工程;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④油气贮运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以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仅供参考,准确报考条件请以当地考务工作通知为准。

 * 免考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注:以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免考条件仅供参考,准确免考条件请以当地考务工作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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