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rss信息聚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上海公务员考试

2015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第3页

2014-11-18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2月中旬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招录机关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招。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52370409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各招录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2014年11月18日
 




    tags: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收藏本页 [返回顶部]

最新信息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