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夏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
2016-03-13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016宁夏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130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5日至1998年3月15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
(六)2016年3月15日前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
以下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籍限制:
1.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
6.父母或配偶于2016年3月15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三项目”人员必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1年及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可以报考定向职位。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三项目”定向招考(聘)政策并被录(聘)用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3.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自侦部门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适用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
4.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须体能测评或心理素质测试合格。
5.报考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和案件信息管理中心讲解员职位的,须初选面试合格。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时间、“三项目”服务期满时间、“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证签发时间等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5.参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后自愿放弃,目前仍在2年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目前仍在3年禁考期的人员;
6.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9.全区统一招录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本款第3、4、5、6、9项所涉及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5日。
<!--[if !supportLists]-->三、<!--[endif]-->考试报名方法
(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职位表》通过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
(三)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15日8:00至3月25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其中:须进行体能测评或心理素质测试政法系统警察职位、须进行初选面试的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和案件信息管理中心讲解员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8:00至3月18日18:00。报名系统将于3月18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试和初选面试人员数据后,于3月19日10:00重新开启,3月25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
(四)报名程序:
1、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报名系统。
2、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
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5、报考人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6、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报考人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弃考。
7、报考人需要对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及资格初审情况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中各职位后附的“联系电话”。
8、组织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试。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或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评或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职位。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及招录机关通知。
报考公安系统警务技术类职务(维吾尔语翻译、法医、理化检验员、刑事技术等),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评。其中报考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法医、理化检验员、刑事技术等职位的考生,须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9、组织初选面试。报考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和案件信息管理中心讲解员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先行参加初选面试,初选面试不合格的,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职位。初选面试时间、地点请关注招录机关通知。
10、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16年3月27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同时报考选调生和全区公务员招考职位的,只需在选调生报名系统中缴纳一次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3月25日18:00前申请并办理减免报考费手续。
11、结果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考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5,定向招考职位、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乡镇招考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3(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法医、理化检验员、刑事技术等职位,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银川经合外侨局英语翻译、韩语翻译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职位计划。招考职位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申请改报其他职位。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以及改报职位有关事项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四、笔试
(一)内容。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80分。报考加试专业知识职位(见《职位表》备注栏)人员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80分。
报考县以上机关以及街道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为A卷;报考乡镇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为B卷,其中《申论》主要测查报考人在乡镇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二)时间地点。笔试于2016年4月23日、24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安排为:
4月23日 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申论》
4月24日 上午 《专业科目》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报考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详见本公告第八条“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加分标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同一报考人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if !supportLists]-->(四)<!--[endif]-->成绩查询。报考人可于5月中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本次公务员招考与选调生、安全系统招考笔试同时进行,试卷类型相同的考生,兼报者笔试成绩可通用。
五、笔试合格分数线和参加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选,其中,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根据笔试实际情况,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乡镇、宁南山区九县(区)等艰苦边远地区职位、警察职位、定向招考职位、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其他特殊职位等,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六、资格复审
(一)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查审核。复审不合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七、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按各职位特点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80分。报考银川经合外侨局英语翻译、韩语翻译职位的人员,不进行结构化面试,只进行外语专业面试(满分180分)。报考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法医、理化检验员、刑事技术等,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
(四)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108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报名网站公布。
(六)自治区网信办科员职位将于面试结束后再加试专业测试,具体事宜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及招录机关通知。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职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二)自治区网信办科员职位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70%+专业测试成绩×30%。
(三)银川市经合外侨局英语翻译、韩语翻译职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30%+外语专业笔试成绩×70%]×40%+外语专业面试成绩×60%。
(四)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30%]×60%+面试成绩×40%。
(五)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法医、理化检验员、刑事技术等,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公示、录用审批
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由考生公开自主选择确定具体的职位。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录用、试用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一、服务期限
凡面向 “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人员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见附件4.),服务协议存入个人档案。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考生自行放弃处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二、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说明》(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说明》),详细了解本次招考政策。《报考说明》与《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二)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报考人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 (区内直接拨打12333)
0951-5099005 0951-666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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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
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说明》
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5.《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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