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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夏公务员考试公告_2015宁夏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第3页

2015-03-23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定向招考职位和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七、资格复审
 
  (一)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查审核。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依次递补。
 
  (三)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结束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八、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
 
  (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80分。报考自治区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阿拉伯语、俄语专业科员职位,自治区外国专家局综合管理职位的人员,不进行结构化面试,只进行外语专业面试(满分180分)。报考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阿拉伯语翻译、法医职位,监狱狱医、狱内侦查职位,戒毒所狱医职位的人员,笔试时已加试专业知识,不再进行面试。
 
  (四)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自治区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阿拉伯语、俄语专业科员职位,自治区外国专家局综合管理职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30%+外语专业笔试成绩×70%]÷3×40%+外语专业面试成绩×60%。
 
  公安系统维吾尔语翻译、阿拉伯语翻译、法医职位,监狱狱医、狱内侦查职位,戒毒所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五)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108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六)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九、体检
 
  (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各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即各招录机关负责组织考生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并将考生体检结果报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考生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考生,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六)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自治区直属机关由各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所属机关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乡镇(街道)由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组织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录用审批
 
  (一)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全区法检系统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报批;地级市以下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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