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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无锡公务员考试报名公告第2页

2015-02-05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招录人数为1人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的时间为:2月16日 9∶00—16∶00。招录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由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招考计划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3月17日—21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联系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解决。
 
  四、考试与录用
 
  (一)笔试的内容与时间
 
  1、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8:00——09:30 《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30——17:0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资格复审、面试与专业科目考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在笔试公共科目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录用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体检合格者,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具体详见《无锡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五条)。其中,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我市生源的2013 届、2014届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报到证);社会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需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经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体测、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加试专业科目的时间、地点等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专业加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各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2013、2014届我市未就业毕业生、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及录用
 
  经考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合格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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