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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徐州公务员考试报名公告第3页

2015-02-05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录用考察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对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及农委森林警察系统职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同一职位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徐州党建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 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选择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截止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截止日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和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录机关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主动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徐州市委组织部 12380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83732486
 
  八、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徐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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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徐州市公务员考试职位表.xls

  2015年江苏徐州市公务员考试招录期间咨询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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