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2页
2015-04-01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15、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6、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17、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至1997年4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18、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19、报考定向招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015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安徽籍的认定: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2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聘任制合同服务期,而在服务岗位实际服务未满期限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应如何处理?
若签订了聘任制合同服务期,就必须服务期满方可享受定向招考的优惠政策,未满服务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2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项目服务年限?
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2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在其他非服务岗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在其他非服务岗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服务岗位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2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能否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不能报考。
24、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立即如实主动报告情况,并中止我省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25、艰苦边远乡镇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的职位,对本市户籍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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