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5页
2015-04-01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0、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11、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2、招考中哪些环节可以递补?
资格复审环节,出现面试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体能测评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进入公示环节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进行。
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3、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如何规定?
为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5〕7号)精神,自 2015年2月5日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六、关于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考试纪律,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关于考试辅导教材和信息获取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此次考试,笔试范围请参阅《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务员局无关。
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诚信报考,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考生如何获取考试各阶段的相关信息?
考生应主动及时关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市主管部门公告指定的网站。尤其是进入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关键环节的考生,要主动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的信息,认真阅读有关公告内容,避免错失资格。
《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公务员招录。未尽问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安徽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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