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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光明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4页

2014-10-25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四)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2年10月27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1年10月27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9年10月27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属2013年、2014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招聘岗位表》中要求具有x级医院x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表述,是指考生工作所在的医院被评为相应的等级以后的工作经历,被评为相应等级之前的工作经历不计入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如:岗位要求“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从事新生儿专业临床医疗工作5年及以上”,若某考生工作所在的医院被评为二甲医院不满5年,但该考生已在该医院工作5年以上,则该考生的工作经历不符合岗位的报考要求。

  (九)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十)教师职称过渡对照表详见附件6。

  (十一)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

  2.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www.szgm.gov.cn 。

  (十二)本公告由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光明新区事业单位2014年10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含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共2个表);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2014年10月光明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

  5. 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

  6.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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