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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圳市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公告第4页

2015-05-06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5月4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5年5月4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关系请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6)。
   (四)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3年5月5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2年5月5日以前参加工作; 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0年5月5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五)属2013年、2014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九)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zzb.sz.gov.cn;
 
   2.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 ;
 
   3. 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十)具体咨询电话见附件4。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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