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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13名博士简章

2017-03-11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滨州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13名博士简章

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2017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人社发[2016]3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滨州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博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招聘人数为13人,具体专业目录及条件要求见《2017年滨州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博士专业目录》(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8:00-24日17: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3),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于报名时间内发至bzzyxyrsc@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应聘人员发邮件后,请与滨州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联系(电话:0543-5086817),确认学院是否收到个人报名信息资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中“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应聘人员不得瞒报。工作单位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即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信息应与工作经历信息一致。应聘人员无论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非正式工作人员都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工作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并在括号内注明用工单位。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单位工作,以及未实际在单位工作但挂靠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也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信息主要通过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确定。现工作单位信息填报是否真实,将在审查环节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进行比对。
招聘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必须在“备注栏”写明,格式如:“具有XX证书等书;专业的研究方向等”;如有特殊要求,也须在备注栏注明。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3月22日8:00-24日12:00
滨州职业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四、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实施。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审查相关事项见网站公告。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滨州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博士,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
2.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必须在2017年3月22日前取得。
3.招聘岗位还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5.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工作,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滨州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见网站公告。
试讲成绩即为最终成绩,试讲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
六、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时先按1:1比例进行。滨州职业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按照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滨州职业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滨州职业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贾老师
电话:0543-5086817
附件:1.2017年滨州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博士专业目录.xls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滨州职业学院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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