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淄博周村区招聘公安辅警100人公告
2016-10-21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016淄博周村区招聘公安辅警100人公告
根据周村区基层公安工作需要,为有效缓解警力不足,参照市、区关于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本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辅警,现公告如下:
2016年山东淄博周村区招聘公安辅警100人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公安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0月30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0日之后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无重听等其他不适合公安工作的疾病。
5、有公安工作经历、表现良好且无违法违纪者、部队复退军人或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优先聘用。
二、招聘数量及职责要求
1、招聘计划:招聘100名公安辅警(男性)。
2、岗位职责:协助基层公安民警进行值班备勤、街面巡逻防控、110接处警等公安工作。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公安辅警,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的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自2016年10月20日-1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二楼东厅人社局96号窗口)
符合要求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从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www.zhoucun.gov.com)下载并如实填写《周村区公开招聘公安辅警报名表》、《周村区公开招聘公安辅警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初审情况,择优确定进入考试人员。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1)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总成绩计算。面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排名。面试总成绩相同者,根据是否有公安工作经历、是否中共党员、是否退伍军人等确定先后顺序。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www.zhoucun.gov.cn)进行公布。
体检由区公安分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
经政审合格的,由周村区公安分局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公安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区公安分局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再就业;
2、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3、严重违反公安机关规章制度的;
4、试用期间岗前培训考试不合格及其他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5.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年度内山东省政府公布的周村区工资标准执行(基本工资+加班补助=应发工资1890.55元,自第二年起每年增加50元工龄工资)并随省政府公布标准调整同步调整。
社会保险待遇:由劳务派遣公司为公安辅警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按照《社会保险法》之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公安辅警按比例分别承担。公安辅警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从公安辅警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并由单位统一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被聘用的公安辅警由周村公安分局统一发放执勤服装,并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发放考核奖。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问题,将取消有关招聘人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3-6160319 0533-619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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