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内蒙古锡林浩特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第2页
2014-12-11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报考乌兰牧骑招聘岗位考生按照面试成绩占80%、笔试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其他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确定
进入体检阶段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列顺序,按与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因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人数的,乌兰牧骑招聘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其他招聘(选调)岗位直接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阶段考生名单与考试总成绩一同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公布。
2.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由市公开招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经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取消其聘用(选调)资格。
3.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公开招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确定拟聘用(选调)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含选调,下同)人员。
2.对拟聘人员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
3.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六)聘用(选调)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含选调)的应聘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调动)手续。
2.事业单位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及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3.事业单位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者在试用期内,经所在单位考核,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4.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执行我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同职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级待遇。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公开招聘(选调)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选调)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选调)资格;对违反规定的事业单位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规定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人员,一经查实,退回原工作单位。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咨询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9-810801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479-8240907(市监察局)
0479-822257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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