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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乌海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00名工作人员公告第2页

2014-11-05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四)考核。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实施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评价拟聘考核人选的综合素质,考核合格者列为拟聘体检人选。因拟选考核人员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要求执行。报考者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额,按照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拟聘人选。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对拟聘人选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为聘用人员。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聘后待遇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六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应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社会化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不列入事业编制,实行社会化聘用管理,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473-12388(市监察局执法监督室),0473-698591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其他事宜
 
  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事宜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招聘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设立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473-3998390、0473-6985712
 
  乌海市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5日
附件:乌海市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乌海市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乌海市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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