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蒙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告第3页
2016-04-14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四)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等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或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满分为100分。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招聘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应聘者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者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应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式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式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机关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者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者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公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考务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281828 、6601158、6601168
监督举报电话:0471-4818499(党群系统)
0471-6944911(政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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