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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91人公告

2016-09-03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016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91人公告
 
  为切实解决郧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坚持“凡进必考”,保证新进人员素质,根据我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经区编委会研究确定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91人。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 招聘(选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选调)对象
 
  1.面向全区在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人 (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一) 。
 
  2.面向全区“三类人员”(即:“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 “以钱养事”)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44人。其中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是指:在郧阳区服务期满两年(含2016年到期的),且没有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职在岗人员。“以钱养事”人员是指经过公开招考并由编办、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且用人单位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在岗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二) 。
 
  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4人 (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三) 。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招聘(选调)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表(附件一、二、三,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 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日8:30—9月13日17:00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本次招聘(选调)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在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地点设在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办。联系电话:0719—7233624,传真:0719—7232561;联系人:刘祎、金小兰
 
  (三)报名要求及办法
 
  报考人员可在9月1日8:30—9月13日17:00期间到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承诺书并自行下载考生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将取消面试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要件:报名者按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编制部门(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以钱养事”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和报考费100元(鄂价费规〔2011〕100号,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到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发放。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
 
  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于2016年9月20日9:00—9月22日16:00期间到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 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9月25日上午9:00-11:30,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笔试科目及形式
 
  1.本次考试参照《2016年度湖北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合卷。笔试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确需保留岗位的,须经招聘部门报郧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领导小组批准;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岗位。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郧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阅卷评分,并予3日内在十堰市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笔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陆十堰市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byyrsj.gov.cn/查询。
 
    四、 面试
 
  (一)面试组织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领导小组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各公开招聘(选调)岗位按面试1:3比例入围确定面试人员,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发布面试公告。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经资格复审后可依次递补。在面试举行前3日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领导小组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二)总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50%折算)。
 
  (三)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具有“优先”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
 
    五、 体检
 
  根据招聘(选调)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行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2010]19号,2013年修订)的规定进行。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者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
 
  考生体检结束后,由郧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制定考察方案,抽调人员成立考察组,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 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正式确定的人选名单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领导小组审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编制及相关手续。所聘用人员的服务期最低不得低于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出郧阳区,自动离岗或辞职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 监督
 
  公开招聘(选调)工作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所规定的要求进行。区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公开招聘(选调)工作的客观公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9—7228570;区监察局0719—7228980)
 
  十堰市郧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领导小组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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