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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2017年招聘15名司法辅助人员

2017-03-15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2017年招聘15名司法辅助人员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本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临时劳动合同司法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电脑技能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本次公开招聘临时司法辅助人员15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2017年思南县人民法院招聘临时劳动合同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之后至1997年3月1日之前出生),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法院工作体检标准要求。
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速录、速记技能和一定的写作能力。
6.工作地点:院机关及派出法庭。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薪酬待遇及管理
1.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绩效工资200元;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管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受过司法行政拘留的人员;
4.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人员。
5.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至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思南县人民法院一楼法警大队。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3)考生根据要求自行下载填写《2017年思南县人民法院招聘临时劳动合同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考试、测试、面试和聘用资格;
5.招考比例:招聘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由本院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酌情处理;
七、考试
(一)领取准考证:
1.时间:2017年3月16日(上午8:30—下午17:00);
2.地点:思南县人民法院一楼法警大队;
3.每轮考试,考生均须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未持证不得参加考试。
(二)技能测试:
1.笔试、电脑技能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原则上在领取准考证次日);测试内容主要考核电脑汉字录入速度及准确率。
参加体能测试的人选,根据笔试、电脑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用总数的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由本院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2.体能测试:以男子跑完1000米,女子跑完800米,用秒表计时,测试考生体能状况。(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三)面试:
1.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安排组成考核组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表达能力等;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x35%+电脑技能测试成绩x35%+面试成绩x30%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政审
1.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
2.政审工作由本院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差额递补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因不合格或者放弃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情况递补。
十一、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合格后,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对不能胜任司法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的,不予以聘用。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当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思南县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56—7222937
附件1:《2016年思南县人民法院招聘临时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
附件2:《2016年思南县人民法院招聘临时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思南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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