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2255名简章
2015-04-24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015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2255名简章
2015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2255名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全省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部署,结合黔南州实际,经研究决定,黔南州2015年州、县、乡三级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全州统一发布简章、统一网上报名、统一笔试时间,按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共设州本级、都匀、福泉、瓮安、贵定、龙里、惠水、长顺、独山、三都、荔波、平塘、罗甸、都匀经济开发区14个考区,分别成立州、县两级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考务机构。州级考务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全州招聘考试考务工作和组织实施州本级考试考务工作,县(市)考务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黔南州2015年州、县、乡三级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55名(其中乡镇事业单位1345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黔南州2015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015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黔南户籍考生报考部分乡镇紧缺专业人才职位或定向招聘特殊人群职位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015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黔南户籍的部队退役士兵;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黔南州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5、黔南州辖区内任职满1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支两委人员”);
6、在黔南服役的部队退役士兵和驻黔南部队随军家属;
7、少数民族乡(镇)具备从业资格的少数民族乡土医师,以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的少数民族乡(镇)熟悉本地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人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
除州属单位和都匀经济开发区的职位外,符合上述第3项条件的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只能报考本人户籍或生源地(兵源地)所在县(市)职位;符合上述第4、5、6、7项条件的其他人员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只能报考本人服务所在县(市)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5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报考定向招聘村支两委人员、少数民族乡土医师或少数民族“双语人才”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4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对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职位;
6、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限截止2015年5月4日累计服务满1年的人员报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2015年5月4日已满服务期限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7、定向招聘村支两委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5年5月4日期满1届的人员报考;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5年5月4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15年5月4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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