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西西林县事业单位招考教师岗130人第3页
2014-12-09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4.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地点设在西林县。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面试通知书由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林县教育局负责发放。
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考场。考生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5.面试方式
面试的命题由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专家组统一组织命题。面试满分值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6.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由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林县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前制定具体面试工作方案报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每个考场县外交流考官不得少于30%。面试工作必须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和组织部门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并经考生签名予以确认。
7.招聘岗位面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处理办法。
经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岗位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此类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综合成绩计算标准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事业单位人员除中小学教师考试外岗位)、《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中小学教师岗位)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由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西林县教育局在百色人才网上公布。
2.体检工作由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西林县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桂人发〔2011〕155号和百政发〔2012〕30号文件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人选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果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组织体检部门一周内联系到符合规定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逾期不予受理。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经费由考生自负。
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体检结束后,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具体办法同上)。
五、公示、聘用审批
(一)公示、聘用审批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综合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经报西林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审定同意后,在百色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年度招聘计划人数、拟聘人员名单及招聘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再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办理审批聘用或入编后,不再办理递补聘用手续。
(二)签订聘用合同
经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与公开招考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百政发〔2012〕30号)的第五、六章的有关条款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告由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在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
2.违反《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规定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考。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入编手续,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工资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报考人员出现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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