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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崇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774人公告第3页

2016-04-13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六、考核
 
  (一)招聘单位从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末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排名,未能确定考核人选的,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通过加试专业知识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定向招聘随军配偶的岗位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核准。
 
  (二)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
 
  考核时将全部考核内容加以量化,进行评分比较,考核分数达到60分以上和评价等次为合格以上方为考核合格。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分别报各县(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面试、考核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由各县(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由各县(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八、公示
 
  从考核、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分别报各县(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分别在宁明新闻网(www.gxnmnews.com)、凭祥市人民政府网(www.pxzf.gov.cn)、龙州县人民政府网(www.longzhou.gov.cn)、天等政府网(www.tiandeng.gov.cn)、大新县人民政府网(www.daxin.gov.cn)、扶绥县人民政府网(www.fusui.gov.cn)、广西崇左市人事考试网(http://chongzuo.gxpta.com.cn) 、广西崇左人才网(www.gxczrc.com)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九、人员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拟聘人员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崇左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经崇左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各县(市、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公务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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