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2016-04-13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016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专设岗位。仅限于在贵港市辖区内服务期满2周年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
3.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16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基层公务员服务期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2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的外,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16年4月12日招聘公告发布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
(三)市直、各县市区单列面向其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必须符合《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贵政发〔2015〕1号)规定并符合属地安置条件。
(四)单列面向退役士兵招聘的专设岗位,仅限于贵港市(含县市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三、网上报名
2016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不接受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8:00—4月22日17:30;
(二)报名方式、填报要求和上传相片
1.报名方式。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可登录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grs.gov.cn)和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进入“2016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填报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认真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专业相同举证。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超出了《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范围,但其专业名称与《专业分类指导目录》所列专业名称相比,从字面的理解是相近相关的,且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此项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举证须先与资格审查单位取得联系,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后,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附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课程目录(须有学校公章),以及相关学校与岗位要求相同专业的课程目录(须有该校公章),于2016年4月22日17:30前直接送达或传真给资格审查单位。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填写《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30kb以下)。
(三)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4月18日8:00—4月24日17:30
1.资格审查方式。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公告》的规定和《贵港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有关报考所需的证件材料原件在进入面试入围时验证核实)。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考申请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并通过报名系统及时反馈给报考者。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查询资格审查情况。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期间应不定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查情况,及时按照报名流程办理有关事项。报名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特别提示。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提交报考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考的人员,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机会。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尽早诚信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名的人员,如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18日8:00—4月24日17:30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10〕269号文件规定,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缴笔试考试费,笔试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考试费每科50元,报考人员缴费共100元。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片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除外。
(五)开考比例
达不到开考比例需改报其它岗位时间:2016年4月26日8:00—17:00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于2016年4月25日中午12:00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县市区先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不同意调整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的,应给原报名考生在改报时间内进行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其他岗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于2016年4月26日17:30前以前完成。如不选择或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报名结束一个月内按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考试费。
(六)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方法
打印时间:2016年5月15日至面试当日。
已缴笔试费的报考人员,自行从报名系统上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A4纸)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黑白、彩色打印都可以。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上必须打印照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自贴照片无效。报考人员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四、加分办法
(一)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3分。
(二)在贵港市辖区的“四项目”服务人员(西部志愿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除“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三支一扶” 专设岗位外, 报考其他岗位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加5分,服务满1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加3分。“四项目”服务人员服务期满入编后辞职的,不再享受加分。
以上两项加分累计计入笔试成绩。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分值满分150分, 笔试总分300分。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2016年采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四类。考试内容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对应内容。
(二)笔试时间
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四类)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分四类,其中医疗卫生类分六小类)
(三)笔试地点及考试规则要求: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严格遵守。
笔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位数情况,统一或分类划定笔试成绩(含加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四)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30日后,报考人员可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grs.gov.cn)和贵港人事人才网(www.ggrsrc.com)查询。
六、面试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6年6月20日前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面试入围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开考的岗位因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或原已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再次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的,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于2016年6月21日中午12:00前,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才能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资格审核
1.入围面试名单公布时间:2016年6月22日前。
2.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审核:2016年6月24日前。
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入围面试人选必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地点另行公告。
(1)打印《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亲笔签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
(3)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含中师)的报考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报名(生源地为本市的应届毕业生,户口未转回本市的,需出具入学前转出地派出所证明)。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是报名时间截止后辞职或报名时间截止后再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出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面试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7)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有效证明),但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8)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 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9)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人员的岗位,须提供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随队手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户口本。
(10)定向招聘退役士兵须提供户口本、退役证件。
(11)原在贵港市辖区“四项目”服务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或相关证书。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一份。
3.面试入围人选递补。2016年6月27日前。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核,或是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是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机关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致无法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直接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递补。
4.发布面试公告。2016年7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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