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学生资助网:www.zjedc.com/col/col5/index.html
2016-09-14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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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
4、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自付。贷款学生可在毕业1-2年后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
5、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
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是指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贷款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50%。每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学费资助。学费资助的标准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按照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8、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
9、学费减免
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10、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1、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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