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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xjhmrs.gov.cn

2016-06-12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xjhmrs.gov.cn

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科室及职责
  (一)办公室(法制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保密、效能建设、接待联络、后勤保障、综合治理、扶贫帮困、计划生育、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牵头做好信访工作;组织拟订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法制室:贯彻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和有关法制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规划;组织起草、审查、清理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签发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专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建议的提案办理工作。
  (二)公务员局
  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行国家、自治区及地区公务员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地区配套法规建设,研究制定哈密地区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和办法;并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及综合性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位分类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奖惩、任用、调配、培训、退休、辞职、辞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承办哈密地区委托哈密地区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计划的申报和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行政能力建设;贯彻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奖励的有关工作,审核以地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人员;办理地区政府管理的组成部门及相关单位一般干部定职和领导干部任免手续;指导和管理行政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哈密地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的鉴证工作;办理地区政府及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方案、办法的组织实施; 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地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地区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指导全地区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推行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协调和管理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负责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综合管理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人员的推荐和管理;负责管理全地区职称改革工作,按照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意见;对全地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核准评委的评审结果,完善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实施对职称考试工作的政策指导;管理发放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和指导全地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履职考核和聘任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培训、考试及聘用工作。
  (四)军官转业安置科
  负责制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承办哈密地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劳动关系(仲裁)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办法;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哈密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基层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指导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并监督检查;拟定并组织落实哈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负责劳动力地区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的基础调查工作;承担哈密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地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定工作。
  (六)工资保险福利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工资福利政策;管理全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审核、审批下达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计划,督促检查各单位工资发放情况,负责审批各类岗位津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务变动工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负责全地区新参加工作人员、调入人员、军转干部、受处分人员工资的套改;负责全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地区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管理及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伤残等级鉴定工作及因公(非因公)伤、病残、死亡的抚恤金、丧葬费、生活补助费的审批工作;承办哈密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地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正常退休、病退、退职的审批;负责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特殊工种及职工工龄的认定工作;落实企业离退休职工、企业死亡职工遗属、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负责受理哈密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调查取证、工伤医疗期确定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期申报工作。
  (七)就业局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统筹城乡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哈密地区促进城乡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订哈密地区就业工作计划,分解下达各项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就业专项资金及创业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并负责就业专项资金及创业扶持资金的审核发放和报批工作;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办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就业派遣等工作;负责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确认工作;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安置工作,承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协调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与税务部门协调,负责对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及各类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负责指导“充分就业社区”和“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负责做好城乡就业再就业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八)人事、文书档案室
  负责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干部、退休干部、工人、死亡人员、参保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新增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
  负责各类文件、材料、信件、报刊、杂志的接收、登记、分发、送批、送阅、承办、催办、归档、邮寄等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部门(科室)的文书、业务类档案的接收、整理、装订、登记、分类、编号、入库保管、销毁、统计、移交、借阅等工作;负责全局各类文件材料的复印及各类印刷品的保管、领用工作。
  (九)基金监督科
  负责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和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事项,负责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稽核工作,负责基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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