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alt.xjrs.gov.cn
2016-06-09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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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建立地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城乡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审核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方案。
(五)贯彻执行各项人事政策和纪律,按规定承办调配人员事宜,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审核、申报增人增资计划;负责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审核、整理和保管工作。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评审、认定工作;负责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地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贯彻执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和继续教育规划,
(八)负责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教学评估及评审工作。
(九)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执行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的审核及其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工资福利政策;参与地区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机关工伤认定政策,负责工伤受理、调查和认定工作。负责全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病残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职业教育规划;负责制定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工作;负责地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格申报、教学评估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自治区行政机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五)负责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管理全地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阿工作或定居政策;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八)受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九)综合管理全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地区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规划指导和管理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建立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力预备制度。
(二十)承担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
(二十一)承办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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