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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rss.huaihua.gov.cn

2016-05-03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rss.huaihua.gov.cn

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印、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行政后勤、议案提案办理和接待联络、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
 
  (二)法规科
 
  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和执行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及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办法;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并监督实施。
 
  (五)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办法,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规定,承办归口管理的全市政策性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和中央、省直在怀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基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疆援藏等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科(加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批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组织实施“怀化市技能大师”、“怀化市技术能手”评审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加挂外国专家科牌子)
 
  负责全市高中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落实“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有关工作;承办对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负责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工程”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继续教育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港澳台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来怀工作和国(境)外人员来怀就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承办权限内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相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指导协调全市出国(境)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工作;建立人才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拟订成果鉴定、表彰奖励及推行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境)外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国(境)外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协同公安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来怀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承担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宣传工作,承办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境)外人才表彰奖励工作;承办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交办的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定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加挂退休人员管理科牌子)
 
  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资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中央、省在怀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落实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龄更改的审批;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参与拟订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等办法;指导全市贯彻执行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退职)和退休待遇的审批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拟订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市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依据权限办理提前退休和市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三)医疗生育保险科
 
  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负责市直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四)工伤保险科(加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以及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分配方案;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有关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出国审查和报批工作。
 
  (十八)公务员局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惩、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述控告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实施完善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全市公务员交流制度,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办理市直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调任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和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组织协调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施完善全市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办理市人民政府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承担审核上报国家、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公务员惩戒政策。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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