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泰州市工伤保险相关事宜的通告
2020-02-09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泰州市工伤保险相关事宜的通告
泰州市工伤保险服务对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身体健康,做好疫情防治保障工作,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特向广大服务对象公告如下:
一、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全市各级工伤保险部门已经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在受理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二、在江苏省、泰州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当事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到期的,视为不属于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江苏省、泰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三、对已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的,中止工伤认定,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期限。
四、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不计入劳动能力复核鉴定、再次鉴定申请期限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时限内。
五、疫情防控期间提供“不见面”服务模式。原则上暂停各类工伤保险业务现场办理,可通过微信、网报等线上平台办理。对于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建议先电话咨询和预约,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各市(区)工伤认定、鉴定服务电话:
市本级:0523-86606557,17751637550
高港区:0523-86966619,15850850636
姜堰区:0523-88232751,13601472266
靖江市:0523-80292180,13852632223
泰兴市:0523-87729180,13775739598
兴化市:0523-83231046,13775751778
2020年2月8日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