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rss信息聚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浙江公务员考试

2015温州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2015-03-11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015温州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2015年浙江省温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5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5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271名,其中:市级机关和市属单位招考251名;县(市、区)级机关招考737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283名。
 
  具体的招录机关、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招考公告,或于2015年3月11日起 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wzhrss.gov.cn)
 
  温州人事考试网(www.wzks.cn)
 
  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
 
  紧缺职位、特警职位招录计划另见省公告。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温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3月16日 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户籍、生源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
 
  2.市级机关和市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0年及以前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1-2015年,依此类推。
 
  3.县(市、区)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4.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岗位1”和“岗位2”。“岗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县(市、区) 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的相同;“岗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岗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岗位 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5.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温州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面试前进行军事技能测评。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当年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现已退出现役的人员。
 
  6.永嘉、洞头、文成、平阳、泰顺、苍南等6个县部分服务基层的职位限制为本县生源或户口的人员报考。
 
  7.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3月16日 至1997年3月16日 期间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4年3月16日 至1997年3月16日 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4年3月16日 至1997年3月16日 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9年3月16日 至1997年3月16日 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1/5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tags: 2015温州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收藏本页 [返回顶部]

最新信息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