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西选调生招考公告第4页
2016-03-21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七、录用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发《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本次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入上级机关或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另外,职位表中有具体服务期限和处所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省直部门职位录用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不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由省直部门安排在基层单位锻炼两年。
八、纪律要求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考录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考场使用视频设备,留存考生影像,作为核查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依据。对于进入考察的人员,将核对《申论》答题卡笔迹,严防替考作弊。对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同时,本次考试录用各个环节中和试用期内,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对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考录环节中的违规违纪和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作为录用考察工作的依据。对有第2次不诚信记录,且进入考察阶段的,将作考察不合格处理。
按照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修改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有关规定,对于提供作弊器材或者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处罚。
九、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是招考公告的具体阐释,其他未尽事宜由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解释。
2.本次招考的公告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公务员局网、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公共招聘网上刊发,各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区人社局网予以转载(发)。请报考人员不要通过上述网站之外的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安排以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告为准,在笔试环节后留意上述指定网站的考录信息。
3.为防止恶意刷高报名人数的行为,报名系统对报考者向同一职位提交报名信息的次数进行了限制,报名信息经同一职位资格审查3次未通过的报考者,不能报考该职位。
4.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联系本人。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对在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对在公示、录用,以及试用期内放弃资格的人员,五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
6.在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将视本次公务员招考中空缺职位数量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实施对空缺职位的调剂工作。如实施调剂,将发布调剂公告。调剂时,学历、专业、性别等职位资格条件原则上不作变更,对户籍、生源地、特设职位等报考条件将作适当调整。请未进入公示环节的有关人员留意相关公告。
7.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单位不举办也不授权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情解读、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勿轻信有关广告宣传,以免被误导或上当受骗。
附件:
1.陕西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职位表
2.陕西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报考指南
3.陕西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4.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修订)
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6.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7.陕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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