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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乐山市公务员考试录用招考公告第2页

2016-03-16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17日至26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招简章中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单位咨询。

(三)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28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5日下午17:00前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主楼二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四)职位调整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5:1(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金口河区三个艰苦边远地区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单位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6年4月18日至4月2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色、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市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4月25日下午6:00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身份证和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乐山市人社局考试录用培训科(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主楼1012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6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6年6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6月20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报考市级机关(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级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市、区)的资格复审由职位所在地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2016年6月底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成绩为0分或者有违纪行为被取消单科成绩者均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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