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圳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第5页
2014-12-12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4.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5.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6.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证明至2014年12月23日为中共党员的材料。
(三十九)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深圳市2015年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深圳市2015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深圳市2015年公务员招考的参考行为,本市招考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聘任人选。
(四十)若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其面试名额时,是否削减招考名额?
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时不削减招考名额,但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十一)深圳市教育局1501D047职位其他条件“具有2年以上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如何确定?
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指在公办或民办的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或幼儿园教学岗位上的工作经历。
报考1501D047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有明确的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起止时间且截至2014年12月23日累计满2年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原(现)学校证明、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等,均需明确为教学岗位。
(四十二)对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501D049职位其他条件“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如何理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即只要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的,即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
(四十三)对报考公安机关警察、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人员是否有身高或体重要求?
没有。报考公安机关警察、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人员的身体条件,应同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四十四)对报考公安机关警察、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人员视力有何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警察、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其中,报考深圳市公安局从事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翻译职位(职位编码为:1501M009—1501M018、1501M021—1501M023)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四十五)色弱能否报考深圳市公安局从事法医工作的职位以及从事物证检验及鉴定等公安技术工作的职位?
不能。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深圳市公安局从事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类职位(职位编码为: 1501M009—1501M014)的,色弱,不合格。
(四十六)乙肝病原携带者能否报考深圳市公安局特警职位?
不能。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深圳市公安局从事特警职位(职位编码为:1501M028—1501M030)的,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四十七)资格复审、考察主要有哪些内容?
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要求执行。
(四十八)拟招人员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任后,拟招人员应按照招考单位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招考单位统一办理公务员报到手续。
(四十九)公务员报到时间如何确定?
公务员报到时间按以下办法确定:应届毕业生及市属单位拟聘的社会人员均以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区属单位拟聘的社会人员以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公务员报到时间将作为聘任合同起始时间、试用期开始时间和工资起算时间。
(五十)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要签订合同吗?期限多长?期满可否续签?
经审批同意聘任后,由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次公开招考的公务员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年,包含在首个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单位与公务员双方愿意续签合同的,可直接续签,续签合同的期限一般为5年。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连续满10年的,单位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四、其他
(五十一)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如何处理?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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