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公务员考试大纲第2页
2014-11-20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四.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征收、征用及补偿,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
五.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六.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决定和执行。
七.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责任,行政赔偿。
八.保密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部分 刑法
一.基础概念: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的构成要件。
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和假释,时效。
七.刑法各论:侵犯财产罪,渎职罪,贪污贿赂罪。
第五部分 民法
一.基础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四.代理: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
五.物权:物权和物权法的一般原理,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相邻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六.债权:债的概念和种类,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七.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格权,身份权。
八.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原理与规定,主要的侵权责任。
第六部分 合同法
一.基础概念: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合同履行的担保。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六.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 知识产权法
一.基础概念: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渊源。
二.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及其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著作权的利用和限制,邻接权,著作权的保护。
三.专利法:专利法和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人及其权利,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和程序,专利权的保护。
四.商标法:商标和商标法,商标权利,商标注册,商标权的使用,商标权的保护。
第八部分 经济法
一.公司法:基础概念,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与清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竞争法
(一)反垄断法:基础概念,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过度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三.市场秩序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础概念,消费者的权利与权益保护,经营者的义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二)产品质量法:基础概念,产品质量监督制度,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和罚则。
(三)食品安全法:基础概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
四.宏观调控法
(一)财政法:基础概念,《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规定。
(二)税法:基础概念,我国主要税种,税收管理体制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三)房地产法:基础概念,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房地产权属登记。
第九部分 社会法
一.劳动法:基础概念,劳动保护方面的主要法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二.社会保障法:基础概念,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法律制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法律责任。
四.环境资源法:基础概念,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法律。
五.《物业管理条例》: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决策权限及职责。
第十部分 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管辖和回避,辩护与代理,刑事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立案、侦查和起诉,刑事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
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管和管辖,诉的概念,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民事证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期间、送达,法院调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强制措施,民事审判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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