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西省直单位遴选公务员292人公告
2014-10-09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014江西省直单位遴选公务员292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省直单位面向基层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职位
遴选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省级机关和省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遴选职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具体职位详见《2014年江西省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1.江西公务员热线(www.jiangxi.gov.cn/ztbd/gwy)
2.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江西省范围内(含中央驻赣单位)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江西省范围内(含中央驻赣单位)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可报考机关职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3.外省的市级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江西籍公务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4.全国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符合公务员转任、调任规定的均可报考江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职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3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乡镇机关公务员应在乡镇机关以公务员身份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29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遴选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预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所报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附件1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
本次遴选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江西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9:00至2014年10月1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照片审核通过后至10月12日17:00)。报名期间,每天下午16:00公布一次报名情况,但最后一天(10月11日)不再公布。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点击“ 2014年江西省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登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诚信签名;
2.报考人员填写个人详细信息,选报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并提交照片审查;
4.照片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缴费后即报名成功。
注意:
1.报名系统以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作为登录的依据,报考人员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
2.笔试报名费用为50元;
3.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凡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遴选资格;
4.2014年10月15日9:00后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10月16日9:00至17:00重新自愿改报其他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或逾期没有改报的,省人事考试中心会将报考费用退回该人员原缴费卡号。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三)打印准考证
2014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4日17:00期间,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10。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单位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5。低于1:5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择优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其中,同一职位遴选人数2人(含)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5;同一职位遴选人数3-4人的,面试比例为1:4;同一职位遴选人数5人(含)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单位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同一职位遴选人数4人(含)以下的,面试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3;同一职位遴选人数5人(含)以上的,面试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2。低于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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