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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第3页

2016-03-21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解除。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该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信息发布
 
报考省直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级监狱、强制戒毒机关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可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拟录用公示等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位的资格复审、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信息可登陆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
 
 
 
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咨询方式。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录机关联系。相关联系方式可在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页面“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站下载”栏目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
 
涉及招考基本政策的咨询,与027-12333联系。
 
涉及网上报名技术的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325035联系。
 
涉及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安排及参考要求等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710491联系。
 
2.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4.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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