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北选调生报名时间、报名入口等考试公告第3页
2015-03-09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七)转递、审核档案
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要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凡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选调。已签订就业协议、本人提出悔约的,必须经所报考市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同意,方可改签或改派。选调生录用名单确定后,有关高校或单位要将其档案寄送到其所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封面上注明“选调生档案”字样)。各市委组织部要认真审核选调生档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一律取消录用。
(八)培训定岗
按照有关规定,选调生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8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完成选调生培训定岗工作,按要求填写《河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报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 特别提示:
(1)河北党建网(http://www.hebdj.gov.cn)、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河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ebgwyj.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为河北省选调生工作信息指定发布网站,请随时留意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免贻误。报名咨询电话:石家庄0311-86686470,承德0314-2050737,张家口0313-2013054,秦皇岛0335-3220528,唐山0315-2802058,廊坊0316-2339530,保定0312-3089703,沧州0317-2160090,衡水0318-2020611,邢台 0319-3288362,邯郸0310-3017615,定州0312-2320227,辛集0311-83283295。
(2)选调生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或培训班,请不要听信任何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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