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公务员局:http://bj.gzrst.gov.cn/
2017-11-27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毕节公务员局:http://bj.gzrst.gov.cn/
毕节公务员局由毕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措施;负责人才引进中国外、境外人员在我市就业的管理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拟定有关措施,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拟定有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拟订有关的补充措施;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相关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不断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法律、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医疗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
(十二)承担外国专家来毕工作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三)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及相应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用制公务员的实施细则。
(十五)认真搞好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地直公务员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培训工作。
(十六)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用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七)贯彻执行公务员奖惩政策;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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